《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规范(送审稿)》(见附件1-2)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3月25日前反馈我中心。
一、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hucf@sz.edu.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收,邮编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规范”字样。
欢迎社会各界为深圳教育事业建言献策。
附件: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规范(送审稿)》标准文本
2.《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