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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双区”实验校中期考核暨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编辑: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时间:2022-09-13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21〕6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信息化“双区”(信息化教学实验区、智慧教育示范区)2022年度工作计划》《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奖补与经费支持项目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现对全市100所“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进行中期考核,并从中遴选40所学校作为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对象。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全市100所“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均须参加中期考核。

  (二)市直属学校直接申报,由市教育局统一考核。

  (三)各区基于考核结果推荐示范校培育对象,名额如下:


 

  1.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各推荐不超过7所学校;

  2.盐田区、坪山区、光明区各推荐不超过4所学校;

  3.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各推荐1所学校。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从实验校建设的基础环境、机制保障、建设过程和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材料申报(内容参照附件1,填报项目统计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并汇编相关支撑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区级初评及推荐。各区基于学校申报材料,可辅以实地调查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对辖区学校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

  (三)市级复评。市教育局对各实验校进行复评,最终确定40所学校作为深圳市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对象,并向财政部门申请在2023年度给予50万元/校的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中期考核及遴选工作作为高质量推进实验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及时填报。

  (二)中期考核及遴选工作通过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中小学科创教育与信息化应用活动平台”(网址:https://cxyy.szdj.edu.cn)组织开展。各学校须在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汇总形成一个word文件)和校长汇报视频(8分钟以内)。

  (三)各直属学校须于9月28日前在平台完成材料申报。各区须于9月28日前通过平台完成初评和推荐,并报送推荐学校名单(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信息填报表

  2.支撑材料清单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冯老师、李老师,电话:82253624,邮箱:fzyjb@s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