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荐报送“基于教学改革、 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 实验校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编辑: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时间:2021-05-07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教〔2021〕6号),为做好实验项目在校级层面落地与应用,鼓励学校特色发展,现开展实验区校级实验项目的申报、评审及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面向全市公民办中小学;
(二)申报学校已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人员队伍、组织 分工、运作机制和经费保障;
(三)申报学校教师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申报学校对未来三年实验项目建设有明确的目标和定位、清晰的思路和规划,并能够在政策、经费、人员、设备等方 面提供保障。
(五)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可优先考虑:
1.学校被评为深圳市云端学校入驻校(直接入选);
2.学校被省教育厅评为广东省教育信息化中心学校;
3.学校被评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示范校;
4.学校被评为深圳市“智慧校园”;
5.选派教师参加深圳市教育信息化领军人才、专家培养对象的学校。
二、推荐名额
(一)市直属学校均可申报,集团化学校可按校区申报(总量不超过2个);
(二)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各可推荐12所学校,各区实验方向的6个子方向均需有学校申 报;
(三)盐田区、光明区、坪山区各可推荐10所学校,各区实验方向的6个子方向均需有学校申报;
(四)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按实验方向各可推荐1-2所学校。
三、申报推荐
(一)区属学校向所在区提交申请表。各区需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实验校推荐名单并于5月28日前将各拟推荐实验校申请表及推荐汇总表报送市教育局。
(二)市直属学校于5月28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表。相关文档见附件,材料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fzyjb@sz.edu.cn;纸质版盖章寄送,寄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424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次实验校的申报工作作为促进区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契机,选好有代表性的学校积极参与。
(二)各实验校要在实验区建设工作中承担实验任务,对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标志性人才、标志性案例与标志性成果,将推 荐参与各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并予以示范推广。
(三)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实验校进行指导,并给予每所实验校一定的专项经费资助。对实验项目及实验成果优秀的学校 予以专项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校申报指南
2.实验校申请表
3.实验校推荐汇总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